"各位,你们,还有没有要反驳的"
现场,鸦雀无声!
现场每一个人都跟中了邪那般定在原地,又跟雷劈了那样神魂出窍变成行尸走肉。
没有人敢反驳我的话。
因为我刚念的那一段话,是总部在三十年前就存在的条文。
凡是总部下属单位,通过己方获得的物品,在征得总部同意后,都可以作为标本自行保管。
物品包括,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、宝石、玉石、有色金属、陨石标本、涵盖珍稀动植物标本。
其中,当然也包括方州成立这么多年来,挖出来的各种文物。
涵盖竹简、古文献、丝织品等等等等……
除此之外,还包括方州通过自己努力获取的其他东西。
之所以总部当时会出这个规定,那是因为在当时特定原因所制。
之所以现在的方州拥有那么多的国宝,是那些年方州在全国各地大搞基建,挖出各种墓葬文明无数。
当时全国文博单位没有实力保护保管出土文物,这些东西全部被方州收归己有并保存至今。
而且,这并不是个例!
在全国范围,都有这种事例!